周一, 22 7月 2013 12:48

深圳进出口侵权货物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包括民事、经济及刑事责任?

国际贸易律师作为国际贸易律师,我们代理大量进出口有关的法律业务。

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实践中大部分是代理报关进出口。关于进出口侵权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一般情况下,发生进出口侵权行为一海关处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发生进出口侵权行为一报关企业尽了合理审查义务或未存在工作疏忽一海关处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深圳律师在办理国际贸易业务过程中,碰到大量当事人咨询进出口侵权货物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第二十八条:“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七条:“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第八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三)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三)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第十五条:“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深圳朱律师常年代理涉及海关及进出口的民事经济、行政处罚、货物进出口管理及走私货物的刑事案件。朱律师办理民事刑事案件的经验丰富,可以切实解决您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