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法律形态

深圳设立外资公司律师深圳律师办理了大量公司设立业务,包括外资公司设立业务。在公司设立业务中,公司形式即公司法律形态的选择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如果忽略公司的法律形态问题,有可能会导致公司设立以后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深圳律师提供公司设立的代理及法律咨询服务。

公司法律形态,是指《公司法》所确定的公司的组织存在形式。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种公司的法律形态: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公司法律形态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只是各自侧重点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侧重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组合即公司的人合性;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侧重的是资本之间的赤裸组合即公司的资合性。所以公司法对两种公司的设立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公司发起人而言,选择何种公司法律形态,应视发起人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要盲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