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责任竞合

竞业限制违约责任基于竞业限制的责任竞合引发的问题: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当如何处理?  学界普遍承认,一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会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还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损害,违反了法定义务,受害人既可以提出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同时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二是用人单位不合理地限制劳动者就业时间、行业、地域,或者支付的补偿金显失公平,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合同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权、择业自主权。由于这种竞合导致两种责任在性质上、程序规则上、时效上、举证责任上、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对第三人的约束力上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当事人是依据违约提起劳动争议,还是依据侵权提起侵权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