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10 8月 2013 15:30

如何认定涉外非法同居?解除涉外非法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涉外非法同居深圳涉外离婚律师的经验表明,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怎样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才肯解除,怎么办呢?是否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怎样起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深圳非法同居概念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的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是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因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

 

深圳非法同居解除财产分割

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双方不具有合法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同居关系双方的财产问题不能按照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办法进行,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具体的财产分割办法如下: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愿意赠送给对方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视为无效,一般不得收回。

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属于连带之债。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的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的,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经济帮助。

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取得继承权。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