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 11 8月 2013 02:41

涉外刑事辩护律师的原则和策略

涉外刑事辩护策略涉外刑辩律师不被社会认可,不受公检法待见,这是当前的无奈,但被律师界同仁所鄙视,这更可悲。当正式持证上岗时,有一些律师朋友问我今后的专业方向是什么,我淡淡地说或许是刑事辩护。这一回答立刻遭到了他们的不屑:“刑辩有什么好处,风险大收入低,你又没有公检法关系,凭什么跟那些老律师竞争?”我又淡淡地说,或许是兴趣吧。

1、强者原则。普通人最初是通过电影电视认识律师的,电影电视上的律师大多是刑辩律师,这些律师不仅能言善辩,而且具有强者风范。当事人在聘请辩护律师在内心里很自然的以电影电视上的律师形象为标准。当事人不需要鼻涕和眼泪,当事人拒绝拖泥带水,当事人拒绝对周围环境反映迟钝的律师。当事人需要一个给他以信心和力量的强者型律师站在他面前。因此,我们要尽量做到或者表现为一个强者。

2、亲近性原则。当事人称委托的律师为“我的律师”,律师称自己的委托人为“我的当事人”,律师要用心说这句话。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张薄纸又不是一张薄纸,因此不能只用合同来解释。当事人需要倾诉与沟通。当时人真心的请你吃饭,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应当拒绝的,即使牙痛,也应该到场。

3、费用一次性原则。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希望律师接受委托后,一心一意关注他的命运。因此,办理刑事辩护委托手续时,应尽可能的将费用问题一次性地谈好。不要反复地谈费用,否则当时人会伤心的。另外,对与刑事案件无关的财产尽量不要去接触。

4、与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人员谨慎接触原则。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聘请的律师,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等,都是辩护律师应谨慎接触的人员范围。有的甚至是雷区不可踩踏。律师办事,不能仅仅凭借善良之心。律师要知道良心是容易被出卖的。刑辩律师要清楚这一点,只有严格凭借法律的手段,当事人的权益才可能得到保护。否则会害了当事人,而且还可能害了律师自己。作为律师,不应该相信任何人在法律本质、法律形式之外的承诺。刑辩律师对人性不应当做过于乐观的评估,有不少人没有做人的原则,没有骨头,缺钙。

5、充分利用原则。要注意最充分利用司法机关的案卷材料,并从中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如果本案的几位前任律师注意到这一点,能够促使法院在更早的时间提取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份受害人的陈述,案件很可能是另外一种结果。董事长强奸一案的当事人从看守所出来后,几次要去找那几位前任律师,要质问他们:为什么没有发现对他有利的证据信息?其实这几位律师连卷宗材都没有复制完全,说实话,我完全不理解前几位刑辩律师为何这样履行职务。

6、恰当鼓舞原则。律师向当事人打包票,应当严格禁止。但律师应当用慧眼去发现案件的前途与希望,并且用充沛的情感将前途与希望传导给当事人,给当事人以鼓舞。如果你看不到案件的希望,当事人就从你的身上看不到希望,当事人看不到希望,就不会请你做他的辩护律师了。这是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

7、辩护策略原则。有的刑事案件,既可作无罪辩护,也可作罪轻辩护,如何选择,需要作艰苦的分析。选择的标准应当是唯一的,即是否对当事人有利。应当摒弃毫无原则的迎合性辩护(迎合法院、检察院、受害人、社会舆论)、重复性辩护(与被告人辩解简单重复)、功劳型辩护(在判决书上记上一笔)、模棱两可辩护、沉默性辩护(有的刑辩律开庭时一句不说,真是可悲)。辩护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对法官作有利于当事人的心理影响。例如,作无罪辩护可能比作罪轻辩护给法官造成的心理影响更大,即使判决书可能不直接表述辩护律师的观点,我认为律师也应当选择作无罪辩护。

8、方法穷尽原则。辩护律师的工作应当是包括但不限于会见、阅卷、调查、出庭,本人认为,只要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律师都可以尝试。如方式上有领导过问、执法监督、舆论喧染、友情链接。

9、利害牵制原则。有些案件做到一定的程度后,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可能会主动找律师摊牌,以期寻找一个终结案件的互为妥协的方案和结果。此时律师绝大多数的时候是起着桥梁性作用,但与此同时,律师的风险也已最大化。如何化解这一风险,并最安全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呢?方法如下:首先将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承诺内容告知当事人,第二谨慎而周密向当事人分析形势,并将决定权完全交给当事人,最后将前述两项内容形成笔录,并将此笔录交给办案机关。这就是利害牵制原则。

10、英雄原则。有很多人认为,刑事辩护可以很快地出名,刑事辩护可以出英雄。而我认为,刑事辩护是很难的,想成为英雄更不容易。除非你做到以下十点(这是一位著名学者的管理学观点,我将其做了演绎并引申到刑事辩护中):一表人材、二套西装、三杯酒量、四圈麻将、五方交游、六出祈山、七术打马、八口吹牛、九分努力、十分忍耐。

一表人材,指具有气宇轩昂的外表、厚实圆润的品质。走得出去、坐得下来、谈得下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绝大多数是这两种人:智商者和低智商者,中等智商者少有犯罪的。高智商者选择律师时内外打量,低智商者选择律师时侧重外表。

二套西装,指在什么情况下穿什么衣服。因时而变,因地而变、因人而变。刑辩律师服饰不应过于繁琐和飘逸,否则,当事人不知道抓住你的那儿才是他的救命的绳索。

三杯酒量,这一原则一是强调互动(与当事人、与办案人员),二是强调做什么事都要适可而止。与被告人互动不能过于深入彻底,比如:杀人放火的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问题。律师所关心的是控方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犯罪的问题而不是其他。

四圈麻将,指刑辩律师应当有所投入。这种投入包括对当事人本人,如到看守所会见当时人时,可通过正常的渠道给其送一些食品等。

五方交游,指不要固步自封,结交东南西北中各行各业的朋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把身家性命交给律师,律师虽然可以不积极的流露,但不可以在这方面作出完全否定的表示。

六出祈山,指运作技巧。不讲技巧,根本谈不上刑辩。

七术打马,指诚心赞美别人。这里包括适时地赞美我们的当事人。要坚信你的当事人即使十恶不赦,他也有其人性闪光的一面。恰如其分地赞美办案人员及对方律师更是言下之意。

八口吹牛,这里的吹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高看自己,二是要讲究拍马屁的哲学,使影响案件的人在舒服的心理状态下接受自己的观点。

九分努力,刑辩律师没有捷径可走,真正的坦途就是努力。

十分忍耐,忍耐辛苦、不理解、收入少,要忍耐不尽人意的法治环境,否则你就不会作积极的战斗,只会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消极地走过场。总之,如无忍耐力,就去做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