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10 8月 2013 14:47

涉外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条件和程序

涉外刑事律师我们涉外刑事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 其包括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当事人被羁押后,最应该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争取取保候审。一旦获取保候审,在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遵守相关规定后,即可暂时获得释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辩护实践经验,取保候审有四种基本思路: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予呈捕、申请不予批捕和审查羁押的必要性。

一、申请取保候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辩护律师直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二、申请不予呈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辩护律师以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要求侦查机关不予呈捕。

三、申请不予批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但侦查机关已经呈请逮捕的,辩护律师以律师意见的方式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陈述意见,要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四、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对于已经逮捕的,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辩护律师应该向检察院审查羁押的必要性,争取检察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深圳朱律师承办的相关经典案例:

 

一、李某涉嫌雇凶杀人案,成功取保候审


李某2011年8月涉嫌雇凶杀人,公安机关在短期内声称侦破此命案,在发布的通稿中明确李某是主谋、众多媒体也报道李某是幕后黑手。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深圳朱律师通过严密的分析,认定此案证据不足,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帮助李某沉冤得雪,检察院接受律师的意见不批准逮捕,李某得以取保候审,后被无罪释放。

二、梁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成功无罪释放


梁某2012年9月涉嫌在酒吧寻衅滋事,深圳朱律师在会见梁某后认定此案证据不足,滋事者实际是另有他人,梁某与该宗滋事案件无关。其后向侦查机关提出不予呈捕、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意见得到侦查机关的高度认同,不予呈捕,梁某得以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