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对于已经逮捕的,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辩护律师应该向检察院审查羁押的必要性,争取检察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深圳朱律师承办的相关经典案例:
一、李某涉嫌雇凶杀人案,成功取保候审
李某2011年8月涉嫌雇凶杀人,公安机关在短期内声称侦破此命案,在发布的通稿中明确李某是主谋、众多媒体也报道李某是幕后黑手。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深圳朱律师通过严密的分析,认定此案证据不足,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帮助李某沉冤得雪,检察院接受律师的意见不批准逮捕,李某得以取保候审,后被无罪释放。
二、梁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成功无罪释放
梁某2012年9月涉嫌在酒吧寻衅滋事,深圳朱律师在会见梁某后认定此案证据不足,滋事者实际是另有他人,梁某与该宗滋事案件无关。其后向侦查机关提出不予呈捕、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意见得到侦查机关的高度认同,不予呈捕,梁某得以无罪释放。